经济学院“五四”综合表彰个人奖名额分配及评选标准(本科生)

发布者:陈远瞻发布时间:2024-06-03浏览次数:10

一、“五四”综合表彰个人奖名额构成

 “五四”综合表彰个人奖由校级个人奖和院级个人奖两种构成,其中校级个人奖名额总数为学校根据各学院的人数,按比例初步分配的基础名额。学校分配到经济学院的个人奖总名额包含经济学院研究生和本科生两部分,即:

经济学院个人奖总名额=本科生个人奖名额+研究生个人奖名额

二、“五四”综合表彰校级个人奖名额分配方式

经济学院“五四”综合表彰校级个人奖名额将按6:4的比例分配到学院各个年级、团支部及团学志等学生组织中,即:

各年级、团支部个人奖名额总和:各学生组织名额总和=6:4

(一)团学志各部门名额的分配方式

部门个人奖名额按团学志部门总数平均分配,即:

部门个人奖总数=团学志各部门名额总和÷部门数量

(二)学习发展中心名额的分配方式

学习发展中心每年2个校级个人奖项名额4个院级个人奖项名额,:

1个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1个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名额+2个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2个院级优秀共青团员名额

(三)各年级名额分配到各班级、团支部的分配方式

1.年级个人奖名额按该年级人数占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其中本科生毕业年级不参与校级个人奖分配,即:

年级个人奖总数=该年级总人数÷非毕业年级的三个年级总人数

×各年级个人奖名额总和

2.班级、团支部个人奖名额最初按该班级人数占该年级人数的比例分配,即

 班级个人奖总数=该班级人数÷该年级人数

×该年级个人奖名额总和

(四)班级、团支部内部评选“五四”个人奖人员的标准

班级内部推选“五四”评优名额,当充分坚持“自主报名、公开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候选人的个人学习情况、班级(团支部)同学意见和平时表现多方面进行打分、综合选拔,根据候选人得分情况进行推选。具体选拔标准如下:

1.校级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候选人分数=加权平均分×30%+班级投票得分×40%+平时表现×30%

2.校级及院级优秀共青团员

候选人分数=加权平均分×40%+班级投票得分×30%+平时表现×30%

   (注:平时表现主要参考该年级辅导员老师意见。)

(五)对班级、团支部个人奖总数进行调整的原则

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各班级个人奖项名额初步分配完成后,学院还将根据各班、团支部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团日活动设计大赛”班级获奖情况以及日常表现对名额进行二次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根据青年大学习的完成情况,对于各年级中青年大学习班级完成率较低的班级,将会相应减少该班的“五四”个人奖名额,并将名额分配给完成率较高的班级;

2.在团日活动设计大赛中获得奖项的班级,相应个人奖名额会有所增加(视情况而定增加校级或院级个人奖名额);

3.对于班级人数较少的班级,除上述分配方式外,将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适当调整,若该班有突出学生和杰出表现,将酌情增加该班五四个人奖名额。

4.各年级辅导员可根据各年级具体情况在分团委初次分配后对各班指标进行二次分配。

三、“五四”综合表彰院级个人奖名额分配方式

各班级、团支部及学院各类学生组织院级个人奖名额总数为校级个人奖名额总数×2

四、注意事项

1.上述分配方式适用于校级个人奖及院级个人奖分配;

2.不可同时申报多个校级奖项或多个院级奖项,即校、院级奖项每人至多各报一项;

3.同一类别奖项不可同时申报校级和院级,不同类别奖项可以同时申报。例如:不能同时申报校级、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但可同时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员”。(注:优秀共青团干部可以和其他任意奖项同时获得。)

4.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要求个人拥有不少于5学期的学生工作经历(入学后起算)。

5.本科生毕业年级分配院级个人奖名额根据该年级实际表现决定,原则上每班不超过2个。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