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经济学院2022-2023学年“五四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陈远瞻发布时间:2023-03-28浏览次数:11


一、集体奖项

 1.评选项目:校级红旗团支部(4个)、院级红旗团支部(4个)

 2.申报材料:附件1(申请表、汇总表)

 3.文件命名格式:“班级名称-红旗团支部申报”

请有意愿申报的团支部自行准备申报材料,由学院选送,评选细则和申报材料填写见附件1

二、个人奖项

根据各班人数比例,着重参考《青年大学习奖惩评定办法》、日常班级材料提交及时情况等,“五四表彰”本科生各团支部个人奖项拟定名额见附件2

 1.评选项目: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院级“优秀共青团员”

 2.申报材料:评选细则和申报表见附件34

 3.文件命名格式:“姓名-申报奖项”,例:“李明-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奖项申请者需要学分绩点3.1以上(即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无挂科。挂科后重修补考未及格的一律不能参评,重修补考合格后可参评。个人申报时需提交成绩单。

 2.“优秀共青团员”仅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及共青团员可以申报

 3.同一类别奖项不可同时申报校级和院级,不同类别奖项可以同时申报。例如:不能同时申报校级、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但可同时申报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员”。

    4.五四表彰荣誉班级(团支部)内自行选拔,按照名额确定人选,再填写对应申报表,并截止日期前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上交组织部邮箱;

    5.各申报表中涉及到辅导员评价、院校团委盖章的内容无需填写。

    6.以上所有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委填写附件5《个人奖项汇总表》,于33116:00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jjxyftwzzb@163.com),压缩包和邮件命名为“班级名称-五四评优”,切勿直接发到校团委邮箱!发送格式有误或逾期未发送的,按照放弃评奖资格处理。为保证公开透明,各班发送前请在班内进行名单公示。


以上所有事项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分团委组织部所有

附件1.“红旗团支部”评选细则及申报表.docx

附件2.“五四”表彰名额分配.xlsx

附件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及申报表.docx

附件4.“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细则.docx

附件5.“五四”综合表彰个人奖项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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