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维护和确保学生工作的稳定运行,结合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2.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3.学生在校内或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发生意外致伤残。
4.学生在校外因各类事件(交通意外、自残、自虐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致伤残。
5.学生失踪事件。
6.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7.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8.学生心理疾病事件。
9.民族宗教事件。
10.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2.学生发生校舍安全及自然灾害事件。
13.学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14.其他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学生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1.积极预防、及时处置。把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各类学生突发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学院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工作人员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处理。
3.坚决依法、依规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应急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应对和处置各类学生突发事件。
4.掌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组织领导
(一)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全体辅导员
2.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做好本院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负责收集各种信息,随时掌握本院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转化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对本院发生的有关学生安全和影响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对本院发生的重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群体事件,要根据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组织相关工作组积极协助学校处置工作组的工作,尤其是对群体性事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形成规模和波及全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本院范围内,力争不走出校园,一旦走出校园,组织学院全体领导小组成员随队工作,并做好学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4)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和其他重点人的关注、帮教工作。
四、处置机制
(一)信息报告
1.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辅导员应在知悉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1、突发事件等级与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严重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重大事件(二级):出现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人员伤害,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较大事件(三级):出现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人员伤害,在校内产生较大影响;
一般事件(四级):出现一般群体性事件、一般安全事故或人员伤害,只在学院或部门内产生影响;
2、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和较大事件(三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各处置工作组。
一般事件(四级)发生后,学院内成立工作组妥善解决,并将事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备,校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学院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应急处置
1.各级人员在知悉学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完成信息报告,有现场的第一时间赶至事发现场,迅速实施救治,保护事发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
2.学生突发事件同时实行“首遇负责制”,学院每一位教职工遇到各类学生突发事件时,都有义务向学校及时报告信息,并立即向110或120报警,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件局面。
3.根据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严重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学院领导小组可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校园内外涉及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1.在发现有此类事件发生时,辅导员应及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并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学院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将参与人员劝离现场,如无法劝离,则对学生采取分流,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各年级辅导员配合。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事件组织者和参与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依据校纪校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生突发病、伤、亡等意外事故等个体事件(对应适用范围中的2、3、4点)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突发疾病等发生,辅导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
学生突发病、伤、亡等意外事故等个体事件共分为以下几种:
1.有自杀倾向的
(1)由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年级辅导员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如医院等安全地点,组织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辅导员负责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全面细致了解学生自杀的原因,如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学院与家长协商并征求家长意见后,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由家长带领学生到对口医院治疗。如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马上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离开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2.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辅导员要马上组织学生立即送到校医院或马上拨打120进行救治。
(2)辅导员在请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后及时拨打校园110报告,由保卫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辅导员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辅导员要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
3.对于突发疾病
(1)如遇到学生突发疾病,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在迅速与学校医院取得联系的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2)辅导员立即通知突发疾病学生家长到校。
(3)学生住院后,根据学生不同的病情给予不同的处理,如疾病较轻,由医生诊断可以继续坚持学习的,在医院观察病情稳定后可回校学习;如学生病情比较严重,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健康,需长期住院治疗的,可让家长办理休学手续,让家长带领同学回家休养治疗;如突发疾病死亡的,要处理好善后工作。
4.突发伤害事故
(1)如学生在课堂、寝室等发生突然伤害的,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出现在事故现场处理。
(2)如该同学为意外伤害,辅导员除了组织好该同学去医院的同时,建议学生到负责医保的部门报案。
(3)如因打架、斗殴等原因给学生本人造成的伤害,辅导员组织送该同学去医院,根据情节严重决定是否通知该生的家长。
(三)学生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并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同时应立即联系学生家长,共同查找。
2.在一时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向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和宣传部报告,并请保卫部提供查看监控录像、出警陪同查找等协助措施,共同查找学生去向。
3.在仍然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将情况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联系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报警。
4.最终确认学生人身安全的,根据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若学生发生意外的,学院配合学校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同时应注意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学生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辅导员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劝阻制止。在第一时间汇报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2.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学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如劝阻无效应马上报告保卫处,以免事态扩大,影响其他学生。
3.如在冲突过程中有学生发生意外伤害,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启动善后工作程序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4.做好调查工作,由辅导员负责进行调查,做好询问笔录,当事人要写出事实经过,依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由学工办提出处理意见。
(五)重大失窃事件
1.受害者、目击者及其他知情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视情况拨打110)。
2.辅导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安抚稳定受害者情绪,保护案发现场,评估损失价值。
3.学院了解当事学生生活状况,做好暂时性助困工作,协助公安或保卫部门调查破案。
4.学院做好安抚学生情绪、安全教育等工作。重大盗窃案件发生时,要同时关注网络舆情并作正面引导。
(六)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置程序
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七)民族宗教事件处置程序
1.涉及民族类的突发事件,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首要原则。
2.涉及民族学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汇报给学院分管领导,听从学院领导的工作部署,并及时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和事发缘由。如有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时,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如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且屡教不改的,应对当事人提出严厉批评,并视所犯错误情节,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可联系学生工作部民族团结教育办公室予以协助支持,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3.涉及民族学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汇报给学院分管领导,学院领导向统战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汇报事件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保卫部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民族学生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过激行为提出严厉批评,依据校纪校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4.据规定,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师生在学校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及穿戴、佩戴带有宗教极端色彩的服饰标志。
学院收到有人在校园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及穿戴、佩戴带有宗教极端色彩的服饰标志的报告时,应指定人员查明情况,辅导员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了解相关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缘由,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对于教育无果,学生固持己见的情况,学校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5.发生重大民族学生突发事件及宗教类重大突发事件,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区分情况,保持与当地党委统战部门、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必要时请求其工作援助。
(八)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小范围起火
(1)宿舍楼内发生小范围起火时:现场师生应迅速预判起火原因并采取正确应对措施。火势较小且安全有保证前提下,先行切断电源,迅速取来灭火器进行灭火,并让其他同学立即下楼通知楼管及辅导员老师,楼管迅速参与灭火;
(2)现场的学生干部有序地组织同学撤离宿舍,查看同学是否有受伤情况。若有轻微的擦伤、烫伤等,及时带往校医院处理。若受伤情况较严重,则直接送往就近的大医院;
(3)寝室长负责本层及楼梯秩序,心理要镇定,不要发生恐慌以免发生踩踏事故;
(4)辅导员老师负责按宿舍清点人数,向有关领导汇报安全撤离人数;
(5)待火险消除后,查明起火原因,汇报领导。
2.大范围起火
(1)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发现者应立即拨打119(报告内容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校区XX区域XX号楼XX宿舍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南湖大道182号、武珞路114号”。待对方确认后,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并向楼管报告,做好隔离电源、打开消防通道工作;
(2)以人的疏散和安全为第一要务,此时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现场工作人员、各寝室长、班干部、党员要配合楼管做好疏散人员工作,并做好逃生自救工作,拨打120,以最快的速度救助伤员;各楼层寝室长负责本层及楼梯秩序,心理要镇定,不要引起恐慌,以免发生踩踏事故;高层未能及时撤离的不能跳窗,要做好自救,等待救援人员前来救援;
(3)学院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辅导员老师负责按宿舍清点人数,向有关领导汇报安全撤离人数;
(4)学院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辅导员应在当天及时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启动善后工作程序。
(九)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处置程序
1.食物中毒事件
(1)第一时间抢救中毒者,现场学生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抢救,同时联系辅导员或所在学院。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到,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立即征用学校现有车辆,将中毒者急送附近医院或救护站抢救。
(2)辅导员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分管领导立即向学生工作部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医院、保卫部、后勤保障部报告。
(3)辅导员及时向中毒学生家长、家属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2.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学院应首先将患者送医救治,并立即向校医院、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后勤保障部报告。
(2)辅导员及时向患病学生家长、家属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3)学院在适当的范围内通知立即停止校内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4)启动流行疾病阻断和管控机制,学院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配合做好师生的应急预防接种、预防发药等保护健康人群的各项措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疫区消毒、处理工作。
3.突发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的后期处置
(1)突发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处置结束后,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事件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据此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2)学院在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消除恐慌心理,稳定师生情绪。并充分利用网络、校内广播等丰富的宣传工具,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讲座,开展危机预防和管理教育,增强师生危机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十)学生发生校舍安全及自然灾害事件处置程序
1.学校校舍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1)学校校舍等建筑物发生安全事故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果情况严重,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武警请求援助。
(2)如有学生被困,学院配合学校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2.地震灾害
(1)地震发生后,学院要立即组织和指挥学生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灾情。
(2)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3)及时组织受灾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4)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心理救助、粮食食品物资供应、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等善后工作。
3.暴雨类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1)暴雨达到橙色预警时,学院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提醒学生,采取防御措施。
(2)暴雨达到红色预警时,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配合学校及时将处于危险地带的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十一)学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程序
1.发生学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后,知情人应立即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立即报告学院分管领导。
2.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配合学校开展24小时不间断网络信息监控,跟踪舆情动态,对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为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3.学生重大网络舆情,学院配合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危机处置的“黄金4小时”内及时召开网络舆情研判会,分析评估网络舆情发展态势,并及时做出反应,提出具体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建议,随时掌握事态发生、发展情况并作出汇总、分析、上报。
4.学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学院配合宣传部及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博、网络新闻、电子公告、论坛等各类网络平台准确地发布突发事件的最新、最真实的信息,做好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工作,并由学校指定专人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
5.遇到特别重大、敏感的情况,学院应配合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商请上级宣传、新闻、网络安全、教育等主管部门帮助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处置。
六、事后恢复
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
(一)善后处置
1.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2.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院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六、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视其情节和危害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 则
1.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学院将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3.本预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