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8浏览次数:60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将于第18—19周进行。为了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人

11周(5.6

教务部发布期末考试信息

教务部

12周(5.16前)

1、非笔试的,提交《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2、笔试的,开始命题。

相关老师

13周(5.22前)

各系提交纸质版(AB)试卷,试题审核表和试卷付印单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教研室主任将电子版(AB卷)通过OA发教学秘书存档。

相关老师

16

开始制卷

制卷室

16周(6.13前)

报送监考安排、巡视安排、乘车统计

学院

17周(6.20前)

办理缓考、发放期末考试试卷

教务部

18—19周(6.23-7.4

期末考试

学院

二、注意事项

(一)与教师相关

1、所有的笔试课程,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教研室、系、学院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命题质量。

2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存档。

3、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于15周(65日前)交学院,汇总后于第15周报教务部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4、做好监考工作,学校规定并配戴校园一卡通参加监考,禁止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监考。监考费由教务部打中行卡。

5、所有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成绩登录系统录入完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二)学生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可以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信息查询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2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疾病或其它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于考试前一周(第17周)到教务部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3、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经济学院

                     0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    附件1:学院2013-2014-2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汇总表.xls
    附件:    附件2:提前考试安排表模板.xls
    附件: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表.doc
    附件: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付印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