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出通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相关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40个研究选题(附件二),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按年度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拥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一般为1-2名。 2.首席专家要组建与投标课题紧密相关的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在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面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和互补性。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件二)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附件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前沿,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注重文理交叉,强调研究方法,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左右完成。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选定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两名以内(含)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投标要求 1.投标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书》(附件一)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8份;(2)《投标书》(WORD文件格式)请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科研部。 2、投标材料截止受理时间:2011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10月中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 4.11月上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初评入围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5.11月下旬,建议中标课题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7天,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科 研 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赖思源 联系电话:8838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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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书.doc 附件: 附件二: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招标选题.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