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今年全国“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需求,深入研究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80个课题研究方向(附件一),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确立一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职责。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本次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件一),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突出实践价值和学术含量。题目设计不能过于宽泛。 2、投标者要强化问题意识,紧紧围绕现实问题深入实地调查,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努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至3年。 七、投标纪律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选题(研究方向)内容,设计具体申报题目(题目设计要突出实践价值和学术含量,同时要避免宽泛),整合研究力量,组织研究团队,确定首席专家。学校将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将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方面进行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招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八、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投标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投标申请书》(附件二)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报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申请书》一式7份。(2)每项《投标申请书》的电子版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 3、请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科研部。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将材料报出。 4、8月中旬前,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初评,产生入围会议答辩的课题。 5、8月下旬,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建议中标课题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科 研 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
附件: 附件一: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招标课题研究方向.doc 附件: 附件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投标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