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本科教学奖第二学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23浏览次数:1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0823号〕的规定,本学期将继续开展20102011学年度本科教学奖申报工作。为做好本学期本科教学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独立、完整地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的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能认真完成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好,在20092010学年度,课堂教学学生网上评价平均值在90分以上。

   (二)认真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活动,在近两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奖。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所指导学生的科研论文获省大学生科研论文三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指导学生在省(市)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4.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坚持改革创新,作出了显著成绩。

   (三)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在近两年有下列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2.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研究立项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担任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或品牌(特色)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本学期授课教师人数10%的比例确定申报名额,并通知申报教师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见附件2),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经本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申报教师汇总名单(加盖公章),于三月三十一日(第五周周四 )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请逾期不予受理;

     2.教师填写申报表时,应严格按照申报表的说明填写有关内容;

     3.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学期课堂教学活动结束前,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完成对本学期申报教师课堂教学的听课工作(未接受听课者,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和材料以作为本科教学奖的評定依据;

     4.上述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的认定标准见附件2

        5.请准备申报的教师请于3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建秋              联系电话:88385032

 

 
    附件: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doc
    附件: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