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2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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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南大教字〔2008〕23号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 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本学期本科教学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独立、完整地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必 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或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选修课)的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能认真完成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好,在2009 -2010学年度,学生网上评教平均值在90分以上。 (二)认真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活动,在近两年取得下列成绩 之一: 1.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奖。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 条件、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所指导学生的科研论 文获省大学生科研论文三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指导学生在省(市)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4.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坚持改革创新,作 出了显著成绩。 (三)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在近两年有下列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 2.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研究立项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担任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或品牌(特色)专业等质量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三、申报要求 1.各位教师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见附件二),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经本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申报教师汇总名单(加盖公章),于10月18日(第七周周一)前报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逾期不予受理; 2.教师填写申报表时,应严格按照申报表的说明,填写有关内 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一概不予接受; 3.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学期课堂教学活动结束前,按照奖励办法 的规定,完成对资格审查合格教师课堂教学的听课工作(未接受听课者,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和材料以作为本科教学奖的评选依据; 4.上述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的认定标准见附件二。 望各位老师看到本通知后,认真遵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通 知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教师的资格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 教 务 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建秋 联系电话:88385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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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doc 附件: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