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发展研究奖(2008—2009)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6浏览次数:13
|
全校各单位: 根据鄂咨委[2010]2号文件精神,湖北发展研究奖(2008—2009)成果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就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评选对象是:高等院校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参事、文史馆员及县以上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集体与个人的咨询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其它文件不予受理。 2、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3、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4、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5、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高等院校限报5项成果(超过5项由学校组织遴选);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省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不在限报5项成果范围内);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2、受理申报时间:2010年9月25日至11月1日。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者于2010年11月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详见附件),也可登录“湖北政研网”www.hbzyw.gov.cn下载;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一万字则应提供一万字以内的成果摘要; 3、成果应用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评审会所作的评审或鉴定意见。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纸介质一式六份、电子介质(DVD光盘)一份同时报送科研处刘进明(中原楼314)。 4、申报成果每项交纳评审费300元,由申报者自理。 科 研 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刘进明 联系电话:88386334 |
|
附件: 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