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25浏览次数:8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08年“十一”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上课,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根据“十一”放假时间相应调整工作安排,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秩序。

    1.“十一”放假期间,学校安排校内各单位负责人和学校办公室人员值班,如有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请及时报告。

    学校值班地点:中原楼610室,值班电话:88386943;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南湖88386110,首义88384110。

    2.请各单位认真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并于9月27日前将本单位“十一”假期值班表报送学校办公室综合科。

    二、“十一”期间值班、加班人员班车时间和线路为:每天上午7:40从南湖校区/首义校区发车经竹苑小区至首义校区/南湖校区,下午17:00从首义校区/南湖校区发车经竹苑小区至南湖校区/首义校区。

    三、教学工作安排分别以教务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单位的通知为准。

    四、放假期间教职工外出须报告本单位领导,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外出必须报告学校办公室并告知联络方式,离校师生必须按时返校。凡组织集体外出旅游的单位,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出行,外出期间必须有指定的安全负责人。

    五、保卫部门和后勤部门应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和保障工作,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保证节日期间的供水、供电和供气,保证节日期间学生的用餐。

 

 

                                     党办、校办

 

                                    2008年9月22日

 

 

 附件:开云网页版在线登录-手机登入2008年“十一”假期值班表

 

 

 
    附件:    经济学院2008年“十一”假期值班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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